为全面贯彻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工会工作要求,推动我校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工会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在每年年末,结合工会工作年度总结,开展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大力表彰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的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现就有关评选表彰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人事代理教职工。工会专兼职主席、女工主任不得参评。
二、 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推荐名额:教职工10人以下的单位可推荐一名、10人以上的单位按照10%的比例推荐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各工会在充分发扬民主、在认真听取教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报校工会。
(三)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统一填写在登记表先进事迹栏内,要求文字简明扼要,300字左右。
(四)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素质,有奉献精神;
2、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有自主创新工会活动的建议意识;
3、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在参加工会活动中,能主动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受到群众好评。
四、 表彰方式
1、工会召开年度表彰会议;
2、向评选出的工会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3、向组织人事部门建议记入本人年终考核档案。
附件: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河南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