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接博学路办事处明理路社区的通知,凡是符合郑东新区“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家庭,均可按隶属关系自愿申报.申报材料明理路社区:037161772116
具体要求如下:
博学路办事处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明家庭是博学路办事处授予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突出,能够在本辖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家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为了规范和完善博学路办事处“文明家庭”评选工作,根据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家庭的创建、评选、表彰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明河南,郑州先行”,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弘扬好家教好家风,用家庭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城乡文明素质提升,为博学路办事处建设繁荣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第三条 本辖区文明家庭的创建管理工作由博学路办事处负责,各社区负责落实各“文明家庭”的申报工作。将文明家庭创评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规划,列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全辖区所有社区都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博学路办事处“文明家庭”评选标准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爱党爱国。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投身于党的各项改革事业,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积极履行服兵役义务。
(二)遵纪守法。学法用法,遵章守纪。家庭成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民公约,家庭成员中无人受刑事和治安处罚;遵守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决议,无严重违反市民文明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的不良行为;无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办事,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越级上访,不参与违法上访。
(三)诚实守信。与人为善、以诚待人,信守诺言。诚信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无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家庭成员无故意拖欠他人财物,无违规占压公共道路、无违犯交通法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孝老爱亲。孝敬父母,赡养老人,关心照顾老人,自觉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做到精神上慰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无虐待老人现象;关心和爱护子女,重视家庭教育,积极配合学校、社会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子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遗弃、虐待子女等现象。
(五)和谐团结。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夫妻和睦、妯娌团结,民主治家;邻里之间团结友爱、互敬互让、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六)安全卫生。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管好家庭的人、财、物,注意水、电、气、暖的安全使用,确保家庭安全。环保意识强,不污染环境;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投身美化绿化和改善环境活动。室内外保持整洁,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住宅及其它建筑符合社区规划及小区有关规定,无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和随意倾倒垃圾等现象。
(七)尊知重教。支持教育事业,配合学校完成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子女无辍学,家庭成员中无文盲;开展健康有益的家庭文化娱乐活动,不搞低级趣味,不吸毒、不贩毒,不制黄、贩黄或搞色情活动,不看黄色、淫秽制品;重视智力投入和文化学习,家庭中每年用于文化、科技、教育的投入达到家庭人均收入的5%以上。家庭藏书50册以上,家庭订有1份以上的报纸或期刊;积极参加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科普和艺术活动,并获得荣誉证书和奖励。
(八)易俗勤俭。相信科学,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封建宗族和非法宗教活动;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树立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的意识,家庭消费统筹规划,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不挥霍浪费,不好吃懒做,不游手好闲。
(九)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敬业称职,在本行业和工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十)热心公益。助人为乐,造福社区。倡导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发扬助人为乐新风尚,积极拥军优属,扶危济困,自觉维护公共设施,保护集体财产不受损失,自觉同不遵守社会公德、损害集体利益、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各社区根据以上标准、参照市、区文明家庭测评体系与考评细则制定相关测评办法。
第三章 评选和表彰
第六条 凡是符合博学路办事处“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家庭,均可按隶属关系自愿申报。
第七条 凡是申报前3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家庭成员严重违法违纪或被判刑;
(二)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有影响较大的邻里纠纷的;
(五)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榜的。
第八条 博学路办事处“文明家庭”实行指标制,每年按照奖励计划进行评比表彰。
第九条 申报博学路办事处“文明家庭”称号,申报材料包括:(一)创建申请;(二)获得相关奖励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证明。
第十条 “文明家庭”创评程序:
“文明家庭”创评活动以居民家庭为基本单位,由各社区按照博学路办事处的具体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实施过程要做到“四到户三上墙”(即:创评标准、申报、评议、挂牌“四到户”;创评标准、评议结果、标牌“三上墙”)。
创评基本程序包括:
(一)宣传动员。社区组织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印发、张贴“文明家庭”创评标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评活动。
(二)家庭自评。居民家庭按照“文明家庭”创评内容和标准,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并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村、社区申报参评。
(三)居民评议。召开村民或居民代表会议,每户派代表参加,进行群众评议,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并填写评审表。
(四)初级审定。社区逐户进行认定审查后,上报到博学路办事处择优推荐。
(五)推荐上报。达到博学路办事处“文明家庭”标准的家庭,由各社区统一提出申请;经博学路办事处审核,东区文明办考核及郑东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郑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对获得博学路办事处“文明家庭”,以精神鼓励为主,建立表彰激励机制。
(一)命名表彰,颁发“文明家庭”牌匾和证书。
(二)把“文明家庭”纳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享受有关部门制定的优良信用个人在小额贷款、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实行礼遇制度。遇重大节日、博学路办事处组织的重要纪念庆典活动、团拜会等邀请“文明家庭”代表参加。
第四章 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博学路办事处负责辖区“文明家庭”的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对“文明家庭”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发现文明程度严重滑坡或违反一票否决规定的,上报区文明办随时予以撤销。“文明家庭”如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区、乡(镇)两级文明办备案,否则,不保留“文明家庭”称号;迁移外地的“文明家庭”称号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 博学路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文明家庭”进行动态管理,撤销、变动的应向东区文明办书面备案。
第十五条 被撤销“文明家庭”称号的家庭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经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2年后方可重新申报参评。
第十六条 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文明家庭”创评活动,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好妯娌、好媳妇、好婆婆、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为文明家庭评选奠定基础。
第十七条 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重要职责,积极推动“文明家庭”创评活动扎实开展。把“文明家庭”创评活动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测评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创建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并适时组织督导考评。
第十八条 办事处、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广告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评内容标准、奖励措施,及时发布善行义举榜,形成争创文明家庭的浓厚氛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社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文明家庭”(星级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