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根据学校本部与各附属医院、各附属医院之间干部交流任职人数逐步增加的实际情况,为理顺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便于这部分会员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五条“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的规定,现就会员转会作如下规定:
1、学校本部与各附属医院、各附属医院之间干部交流任职期间,工会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基层工会转入到现工作单位基层工会,在现工作单位基层工会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2、每年初,会员原所在基层工会将转出会员的工资收入明细情况加盖公章后提供给会员现工作单位基层工会,由现工作单位基层工会按规定核定会费标准收取工会会费;
3、外部聘任的干部原为工会会员的,按程序转移会员组织关系,不是会员的,由本人自愿申请按规定程序入会;
4、干部在校本部部门、单位之间变动的,会员组织关系在学校内部转移;
5.未尽事宜由校工会牵头,与相关部门、单位协商后确定。
附件:河南中医药大学工会会员会籍关系转移登记表
河南中医药大学工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