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推动我校各项文体活动有序开展;培养文体活动骨干,建立若干水平较高的文体活动队伍;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体育氛围;促进教职工彼此间的沟通交流;推进文体协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文体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序良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各文体协会应坚持自愿为主、业余时间活动的原则,吸收有某项文体专长、共同爱好的文体积极分子参加。
第二章协会的设立
第四条申请设立文体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会员必须是学校在册在岗教职工;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有规范的章程;
(四)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会员不少于10人;
(五)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
(六)能够定期开展协会活动,按时提交年度协会工作报告;
(七)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必要时为会员购买保险。
第五条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协会的名称、宗旨和性质;
(二)协会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三)协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
(四)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和基本情况。
第六条成立程序
符合条件的文体协会在成立前须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并将成立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资料报学校工会,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协会自批准之日起,在章程范围内正式开展活动。未经校工会审批成立的协会不得在校内开展任何活动,也不得以河南中医药大学工会协会的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活动。
第三章协会的成员
第八条协会名誉会长、正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协会正式会员,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二)政治素质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乐于奉献;
(三)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一定的特长和号召力;
(四)有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活动及沟通协调的能力。
第九条协会团体和个人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批评建议权;
(三)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任务;
(四)参加协会活动,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
第四章协会的经费
第十条协会的经费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筹集:
(一)协会成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三)组织或参加学校及上级的比赛活动经校工会批准可给予的适当资助。
第十一条协会的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使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二条协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接受校工会的监督。
第五章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经审批成立的教职工文体协会由校工会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校工会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接受协会申报登记,对申请协会进行审批并备案;
(二)对协会实施年度检查、审核;
(三)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违背章程行为予以纠正;
(四)为协会开展的较大型活动提供支持;
(五)负责学校文体协会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协调等事宜。
第十五条协会有下列违规行为时,校工会有权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协会的处理决定:
(一)超出章程的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三)未经书面批准,以“河南中医药大学×××协会”名义参加校外活动的;
(四)从事非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五)经费管理混乱的;
(六)一个学期及以上时间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