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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郑东新区 2022 年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 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 通 知
2021-11-12 10:18  

为了切实做好郑东新区 2022 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确认及年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区文件

精神,现将申报对象具体条件及内容通知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申请条件

主要是对 2022 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奖励扶助新增对象进行调查确认,同时对 2021 年度已经享受该政策对象进行年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

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

(二)申请流程

1.1 月 5 日前,个人申报。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

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1 月 10 日前,村(社区)审议公示。村(社区)对2022 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 2021 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情况。将初步确认的

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和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对新增对象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村(社区)有关负责人应在《申报表》上

签署意见。一是对 2022 年度申报初步确认符合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的,要将《申报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生育证明材料一并报乡(镇)办事处初审;二是对 2022 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三是年审退出对象由村(社区)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以下简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办事处初审;四是对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有关信息虽有变化但仍然符合条件的,要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办事处初审。

3.1 月 20 日前,乡(镇)办事处初审公示。由乡(镇)办事处对村(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对年审对象、新增对象、退出对象在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乡(镇)办事处将审定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等复印件及生育证明材料等资料于 1 月 31 日前报郑东新区计生办审查确认。

4.每年 2 月 10 日前,区级审查确认。郑东新区计生办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二、特别扶助对象

(一)申请条件

主要是对 2022 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特别扶助新增对象进行调查确认,同时对 2021 年度已经享受该政策对象进行年审。特别扶助对象是指: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

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 49 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的家庭夫妻二人中女方年满 49周岁,可以申请获得特别扶助。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二)申请流程1.1 月 5 日前,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的复印件一并交村(社区)。

2.1 月 10 日前,村(社区)审议公示。村(社区)对2022 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以及 2021 年度的特别扶助对象,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年审退出对象由村(社区)向当事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以下简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办事处;有关信息虽有变化但仍然符合条件的,要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办事处。

3.1 月 20 日前,乡(镇)办事处初审公示。乡(镇)办事处对村(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区计生办审批。

4.2月10日前,区级审查确认。郑东新区计生办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2022 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一)申请条件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

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备注:夫妻一方出生于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 1933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二)申请流程

1.1 月 31 日前,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本人近期 1 寸免冠照片两张。户籍迁入外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还需本人承诺未在当地

享受同类奖励扶助,并提供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

2.2 月 15 日前,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审核确认后交村(社区)公示。往年城镇奖励扶助对象每年 1 月份应持奖励扶助证到村(社区)年审,居住外地或行动不便的可采用微信视频等便民方式年审。当年未参加年审的不予发放奖励扶助金。

3.3 月 31 日前,郑东新区计生办负责汇总确认当年发放人数。

四、便民须知

(一)咨询电话子湖工作站:0371-63973689博学路办事处计生部门:0371-69312828郑东新区计生办:0371-69179121

(二)特殊说明

1.特扶对象申请时已超过 49 周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申请时已超过 60 周岁的,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享受奖

励扶助政策。

2.由于每个申请对象情况不同,在申请时一定要详细咨询村(社区)或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

2021 年 11 月 1 日

附件【60岁独生子女所需材料(1)(2)(1)(1)(1)(2).docx已下载
附件【60岁以上城镇奖扶空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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